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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以為這件事早就結束了~
結果今天從郵差手上拿到信時,
還一度以為自己是犯了什麼大罪??
因為信封的寄件人是【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】~
我的媽呀~
是又發生了什麼事嗎??
趕緊打開來看,
原來就是N年前在船公司工作經手的那件走私毒品案~
不是去調查局寫完筆錄就好了嗎??
現在又來這一張嚇死人不償命的【傳票】,
差點沒把心臟嚇出來!!
而且還是用最速件、限時雙掛號寄出的~
開庭日期就在下星期,
我是當證人~
真是....運氣真是背到讓人無話可說~
開庭那一天剛好是公司重要的集會,
一定要出席,
現在可好,
該出庭不出庭,就算是證人也要被罰款,
這是什麼跟什麼啊?????????
真是不明白也,
我去能做什麼呢???
搞不好被壞人看到我的長像,
哪天被暗殺、毀屍滅跡……
天啊~
不敢再想下去,
好恐怖喔~
沒事去大公司上班幹嘛??
船公司有什麼了不起????
沒跟到好主管就算了,
還平白惹來這件渾事,
弄的一身腥,
煩死人了啦~~~~~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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