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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以為這件事早就結束了~

結果今天從郵差手上拿到信時,

還一度以為自己是犯了什麼大罪??

因為信封的寄件人是【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】~

我的媽呀~

是又發生了什麼事嗎??

趕緊打開來看,

原來就是N年前在船公司工作經手的那件走私毒品案~

不是去調查局寫完筆錄就好了嗎??

現在又來這一張嚇死人不償命的【傳票】,

差點沒把心臟嚇出來!!

而且還是用最速件、限時雙掛號寄出的~

開庭日期就在下星期,

我是當證人~

真是....運氣真是背到讓人無話可說~

開庭那一天剛好是公司重要的集會,

一定要出席,

現在可好,

該出庭不出庭,就算是證人也要被罰款,

這是什麼跟什麼啊?????????

真是不明白也,

我去能做什麼呢???

搞不好被壞人看到我的長像,

哪天被暗殺、毀屍滅跡……

天啊~

不敢再想下去,

好恐怖喔~

沒事去大公司上班幹嘛??

船公司有什麼了不起????

沒跟到好主管就算了,

還平白惹來這件渾事,

弄的一身腥,

煩死人了啦~~~~~~~~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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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myrna197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